会员已到期!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工作人员
6月20日,国家生态环境部对河南省环保厅《关于秸秆炭化制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别的请示》(豫环文〔2018〕132号)的函做出如下回复:
同意你厅意见,秸秆炭化制肥项目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三十、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86废旧资源(含生物质)加工、再生利用”中的其他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并抄送其他省(区、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