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监管局:现行化肥淡储政策亟需完善
发布时间:2020-05-18 16:43:21 来源:原创

近期,河南监管局对2019/2020年度化肥淡季商业储备(以下简称化肥淡储)贴息申请进行了审核调研。尽管我国化肥淡储制度在缓解化肥常年生产、季节性使用矛盾,保障春耕化肥供应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化肥使用需求、承储资金来源和化肥储备方式等发生变化,现行政策已不完全适应储备要求。为此,我们建议:


  一是调整承储品种及比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化肥淡季商业储备管理办法补充规定》(发改经贸〔2005〕2251号)提出:“淡储化肥以尿素为主,各承储企业淡储化肥总量中尿素应占70%以上”。过去农村施用化肥基本以单质肥为主,但近年来农民施肥习惯发生转变,新型复合型肥料逐渐取代了过去的尿素和磷铵,单质肥施用比例明显下降,尿素储备高占比规定不符合农民实际用肥需求。此外,尿素价格波动大,市场风险高,加之部分承储企业不生产尿素,导致承储企业储备尿素的意愿不强,不能按时足额储备。建议调整化肥淡储品种比例要求,国家在淡储总量上进行把控,各品种及比例可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确定,更好地完成国家储备任务。


  二是明确淡储库存量统计口径。调研反映,个别淡储企业尤其是生产企业在执行化肥淡储任务时,将化肥调拨至经销商甚至二级经销点存储,经销商可根据市场需求销售并定期与淡储企业结算货款,相当于淡储企业变相以“赊销”方式存储化肥。由于承储企业对经销商的销售情况无法实时监控,加上部分经销商管理水平参差不齐,私自销售储备化肥等问题时有发生,化肥淡储的真实性难以保证,存在一定风险。建议进一步明确淡储统计口径,除企业调入标的区域内或在标的区域内生产的、货权未发生转移的化肥数量外,标的区域外的厂区内库存数量和经销点储备数量不得计入库存量,确保淡储数据的准确性,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三是完善淡储企业财政补贴方式。财政部《关于印发〈重要物资储备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211号)规定:“重要物资储备所需资金由承储企业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商业银行申请贷款解决,贴息资金专项用于补贴承储企业因承担重要物资储备任务而产生的贷款利息”。部分生产企业中标后,由于现金流充足、贷款手续较为繁琐等原因并未向银行申请贷款,往往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承储。现有政策未就企业利用自有资金承储是否属于补贴范围做出明确规定,财政部门一般参照化肥出厂价核算贴息资金,政策依据不够充分。建议进一步完善化肥淡储补贴办法,对中标企业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承储按照考核调入量和储备期间发生的实际费用进行差额补贴,改贴息为直补。

相关资讯